■本报记者 刘慧
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投入,目前已稳居世界农机制造和使用第一大国。农业部、财政部日前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对补贴资金分配使用如何安排?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有哪些变化?两部委负责人解读了上述问题。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上述负责人称,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有利于集中资金保重点,有助于稳定农民购机预期、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近年随着农民购机日趋理性,资金供需的总体平衡,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意见》决定从2018年开始全面推行敞开补贴。各省区市要把握好补贴机具种类数量与资金规模的匹配度,力求农民当年购机当年能够获得补贴。确实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难以在当年兑付补贴的,应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补贴。
《意见》还明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新产品试点等方面,鼓励有条件的省份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根据中央财政预算规模,由财政部和农业部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绩效管理、违规处理和资金使用进度等因素进行分配。
《意见》指出,各省区市可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
《意见》在保持补贴对象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在三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一是针对基层反映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认定依据不足、相关部门理解不一致等问题,将补贴对象明确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是为便于基层全面准确地界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农业法》相关表述,将其进一步细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三是考虑到补贴对象跨地区承包经营的实际,明确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当地”既可以是购机者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也可以是上述区域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只要有合法证明即可,具体由各省区市细化要求,由基层结合实际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