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机局关于做好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推荐的通知


来源/作者:江西省农机局  管理员日期:2018-03-07【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江西省农机局关于做好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推荐的通知

赣农机综﹝2018﹞9号

各设区市农机局(站):

  为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相关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产品要求

  (一) 产品属性要求。试点产品应当农业机械属性明确,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显著提升农业产业机械化水平。

  (二) 先进性要求。试点产品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明之一。

  (三) 安全性要求。试点产品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安全性等性能检测合格证明。

  二、推荐程序

  (一) 全面征求意见。各地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和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全面征求产业部门、辖区县级农机部门和农民的意见,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经单位集体研究,提出需要的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

  (二)明确品目归属。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分类标准《农业机械分类(NY/T16 40-2015)》,确定产品所属品目,遴选试点机具品目(不含遥控飞行喷雾机、固定翼飞机、旋翼飞机)。

  (三)严格开展评估。各地要从严审核,对拟选产品的产品属性、先进性、安全性及适用性进行评估,初步选定产品,原则上各市推荐试点新产品品目不超过3个。推荐试点产品需按先进性与安全性等方面要求内容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推荐。已在《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公示稿)》(见附件1)中的不需重复填报。

  三、及时报送材料

  请各设区市农机局(站)认真审查辖区各县(市、区)上报试点产品材料,并按《江西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申报表》(见附件2)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于3月9日前报送至我局产发科。如无新产品试点需要,也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告。

  联系人:曹响才,联系电话:0791-86234564,传真:0791-86236585,邮箱:cyfzk86234564@163.com。

  附件:

  1. 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公示稿)

  2. 江西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申报表

  2018年2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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