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提前下拨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我市获得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539万元。其中,濉溪县5947万元、市辖区592万元。
为落实好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解决资金余缺调剂问题,经市农委与市财政局商议决定,濉溪县自行分配,三区资金计划分两批使用。第一批资金362万元,将根据三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及结余情况,同时结合各区耕地面积、农机化发展现状及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需求进行分配;第二批230万元资金将根据各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于下半年分配使用。(摘自:淮北日报18-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