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办发〔2018〕30号
各市(州)农委、安顺市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机局:
根据《省农委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考核及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8号)要求,我委于1月15日至2月8日对各市(州)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掌握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量化考核各地实施成效,我委将补贴政策绩效管理考核延伸至县级,并组成三个考核组分赴9个市(州)、1个新区和两个省直管县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组以各地提供的自评材料为基础,采取座谈听取汇报、核查印证材料、抽取部分县查验市级延伸考核情况等方式,现场逐项评分,并针对扣分项作出原因分析;市、县级补贴信息公开、补贴资金使用及结算情况依据我委2017年底的统计数据进行评分,材料上报情况以我委2017年收到的简报、质量投诉表和工作总结的数量、质量和及时性作为评分依据。各地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规范项有制度建设、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和补贴系统应用,部分地区待完善项有工作经费保障和材料上报情况,所有地区都严重滞后的是补贴资金使用及结算。经考核组严谨评分,市级得分最高的是六盘水(89分),得分最低是黔南(75分),市级分差主要源于工作经费保障和材料上报情况;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职能,贵安新区及仁怀市、威宁县按照县级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得分分别为88分、85分、88分。县级考核评分以市级延伸考核为主,省级抽查核验的县,按省级考核组验证核定的结果进行评分。
二、考核结果
(一)规范项。制度建设方面,各市(州)均制定了补贴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处理、补贴机具核验流程、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信息公开方面,各市(州)、县均建立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按规定公开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信息公开检查结果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2017年各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检查结果(第三期)的通报》(黔农办发〔2018〕14号)。监督检查方面,各市(州)均开展两次以上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过程有记录,检查结果有通报或简报。投诉处理方面,相关市(州)及时受理投诉或省级部署的涉嫌违规案件调查,积极维护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环境。补贴系统应用方面,各市(州)均通过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导出、整理、规范保存2016、2017年度补贴实施详细信息和统计数据(电子版)。
(二)待完善项。材料上报方面,主要涉及市(州)上报简报、质量投诉表、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等。报送简报最多的是遵义市(56期),黔南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报送量为零;完整报送质量投诉表的有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西南州,黔南州、贵安新区、威宁县报送量为零。工作经费方面,所有市(州)都保障了本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的经费,铜仁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向部分县下达了工作经费,多数市(州)难以将工作经费下达至县级。
(三)薄弱项。根据我委于2017年12月底统计的各地补贴资金使用及结算进度,所有市(州)使用、结算中央补贴资金的比例均未达到80%及70%,此项均未得分。县级方面,仁怀市使用比例、结算比例分别为98.57%、86.90%,其余各县均未达到80%及70%;汇川区、新蒲新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黔西县、金沙县、赫章县、榕江县、从江县、惠水县、三都县因中央补贴资金于2017年9月30日前已使用完毕,无法实施补贴工作,此项不扣分。
三、结果应用
全省统一开展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对各地落实补贴政策情况量化考核结果(详见附件1、2),为后续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相关市县应针对材料报送不规范、工作经费安排不充分等情况,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效的前提下,针对性查缺补漏,完善提高,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开展。
附件:1.贵州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评分汇总表
(市级)
2.贵州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评分汇总表
(县级)
黔农办发[2018]30号:附件(贵州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评分汇总表).xls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