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函〔2018〕140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中心),福州市、厦门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受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的群众举报和投诉,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开举报投诉方式
(一)公开方式。省农业厅农机化处通过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等渠道,对外公布省级的举报投诉通讯地址、投诉电话与电子信箱,以及市、县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电话。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通过当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等渠道,及时对外公布当地的举报投诉通讯地址、投诉电话与电子信箱,并将投诉电话上报省农业厅农机化处。
(二)及时更新。各地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方式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其中涉及投诉电话变更的,要及时上报省农业厅农机化处。
(三)加强抽查。省农业厅农机化处每年组织开展全省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电话等抽查通报,抽查结果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市级农机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县级农机部门要确保举报投诉电话打得通、有人接、接听好。
二、规范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流程
省级按照以下流程处理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
(一)受理登记。省农业厅农机化处受理登记举报投诉事项,填写“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处理登记表”。
(二)初步研究。省农业厅农机化处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初步研究,对提供不实联系方式、匿名反映且无具体线索的,不予处理;涉及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方面的,由省农业厅农机化处牵头负责处理;涉及市、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方面的,由省农业厅农机化处牵头负责处理或转交市、县相关部门处理;涉及补贴产品(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质量方面的,由省农机鉴定推广总站处理;涉及补贴产品牌证管理方面的,由省农机监理所处理;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按规定移交有关线索。
(三)调查核实。省农业厅农机化处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情况报告。
(四)事先告知。省农业厅农机化处告知相关人员其违规情节和拟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听取意见。
(五)研究处理。省农业厅农机化处根据相关规定,研究处理意见。涉及重大问题的,由省农业厅农机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
(六)通报决定。对外通报处理情况,及时回复举报投诉人。
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可参照省级举报投诉处理流程,制定当地举报投诉处理流程。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处理。举报投诉处理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查处工作。涉及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开展调查处理。
(二)加强风险防控。坚持民主决策,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集体研究决定举报投诉处理过程中重要事项。征求多方意见,积极与政法部门、法律人士等沟通交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对外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受理登记、调查核实、研究处理、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2月11日
pdf文件:闽农机函[2018]14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