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农机办〔2018〕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农机局(农委、农业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7〕62号)第十七条规定:“自治区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农机局申请预算资金时同步编报项目绩效目标,财政厅负责审核和批复项目绩效目标。年度终了后自治区农机局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送财政厅备案;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展项目绩效再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
2017年我区选定了5个地级市的10个县(市、区)作为试点,下达了400万元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项目资金予以实施。为更准确掌握项目试点情况,更全面了解资金效益,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我局设立了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着实进行自我评价,并将项目实施总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表及佐证材料(盖章纸质件)于1月26日前报送我局,电子版同时报至邮箱402781826@qq.com,我局组织人员进行再评价,评价结果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人:农振游(局办公室,电话18077007938)
附件:
1.2017年度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总结(撰写提纲)
2.2017年度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8年1月18日
附件1
2017年度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总结(撰写提纲)
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方案制定、部门配合、经验做法等方面情况。
二、项目资金兑付情况。年度资金安排情况以及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兑付情况。
三、项目实施主要成效。
四、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