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办〔2018〕42号
各有关地级市农业局,有关试点县农机管理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253号)和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民航广东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农〔2017〕252号)要求,省农业厅组织企业报送了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四批)(植保无人飞机)归档信息,并对企业报送的归档资料进行了形式审查。经专家组综合评审,及网上公示无异议,现确定珠海羽人农业航空有限公司等14个生产企业的19个产品为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四批)。
附件:2017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四批)(植保无人飞机)信息表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