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根据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兰溪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兰溪市农机、财政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坚持阳光操作,严格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购机补贴惠农政策。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实施完毕,政策落实情况如下:全市共427户农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买各类农机具734台,其中耕整地机械227台,种植施肥机械5台,田间管理机械43台,收获机械13台,收获后处理机械7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62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374台,动力机械3台。购机总额469.679万元,享受各级财政补贴资金134.43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6.187万元,使用比例74.96%,省级资金12.775万元,使用比例23.22%,县级资金5.475万元。
3户建设主体完成设施农业设备补贴项目,共建设连栋钢架大棚12400平方米,总投资114.28万元,补贴资金30.12万元。5位农户符合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报废更新联合收割机6台,补贴资金9.6万元。
各项补贴资金由市农林局、财政局联合下文,通过邮政储蓄银行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