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农〔2015〕280号
各区农业与林业(农林水利)局,市农机监理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2017年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2015〕5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要求,为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厦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2017年版申请录入功能将于2017年12月31日17:30关闭,此前已录入系统的申请,可继续按流程办理审核、资金结算。系统结算功能将于2018年1月31日17:30关闭,各区要在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2017年度已购置补贴产品的补贴资金结算工作。
二、系统申请关闭后,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购置补贴机具可以到区农机管理部门备案,并在2018年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后,按照2018年的补贴政策和标准优先补贴,补贴时限控制在各区农机购置补贴开始受理的1个月内。
三、按照《通知》要求,2017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级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本年度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四、各区要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做好2017年度补贴资金的结转工作。2018年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后,结转资金优先使用。
五、请各区农业农机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辖区内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产销企业。
厦门市农业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