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情,应积极贯彻落实一号文件“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精神,有效保障春耕农业生产,做好春耕化肥等生产资料的生产供应服务工作,防范因疫情引致的抛荒面积扩大、化肥企业减产、影响农业生产安全的风险,发挥好农业生产主体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
从时间上看,春节前,化肥农资生产企业兴工稳定。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化肥农资生产达5624.9万吨,至同年末,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实物量化肥农资库存为1682万吨;春节后,农资供应因疫情、物流影响受阻。截至2020年2月初,全国尿素企业、煤头尿素企业、复合肥企业的生产原材料尿素、一铵等供给率不足,从而引致化肥农资企业减产、停产;从地域上看,农资化肥企业开工率不足,湖北为重点磷肥产区,当前产量大幅度下降,周边云贵等地呈现临时劳动力不足,物资运输难度较大、生产成本上升的形势。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应科学研判疫情形势,做好3、4月春耕规模性购入化肥农资的启动工作。
首先,国家应建立健全化肥农资运输服务绿色运输通道体制机制,对物流枢纽企业进行优惠补贴政策倾斜。地方各级政府做好疫情预警、物流疏导工作,保障基层农业生产网点物资的有效供给。引导农资行业创新服务模式,通过“互联网+”非接触式服务,全面采集农业生产主体化肥农资需求,推出农资在线预订、热线电话等服务,强化对农业生产主体的线上指导、技术服务,尽快从传统的营销采购模式转向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商模式。
其次,综合部署探索各地化肥农资对口帮扶模式,高效调动资源,点对点帮扶,促进春耕物资的稳定供给。横向上,在各地做好疫情防控、市场监督工作的同时,应避免对口帮扶激发资源浪费和“荷兰病”的机理(“荷兰病”是指外来援助资源的倾斜导致可贸易部门丧失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导致劳动力价格、物价上涨);纵向上,中央、地方龙头企业、农资供销合作社应积极研判春耕农资需求,做好储肥备耕工作。
再次,完善市场运行调度机制,统筹做好市场秩序维护和投入品打假监管工作,将化肥等农资纳入国家联防联控物资保障范围。市场监管部门应密切高频跟踪化肥农资价格,尤其是湖北武汉的市场监管,预防供应链任何环节的投机性;进一步完善健全农资打假相应工作机制,密切监测层层递进,落实地方责任,保障重点地区、粮食主产区春耕备耕的化肥农资质量要求,同力协契,打好小康之年的农业丰收攻坚战。
最后,制定春耕化肥农资生产扶持政策,强化财政扶持力度,将行业占比程度深,急需国家财政扶持的重点企业列入专项补贴扶持范围,引导农资企业复工复产,降低农资企业的融资信贷成本,减免抑或延迟税收、租保金等,给予疫情期参与化肥农资生产的劳动力提供临时补贴。
吕捷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
李丹丹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