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财发﹝2020﹞6号
各市、县农机局(中心):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5〕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及7个配套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52号)、省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和全省农机化工作会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农机新技术新装备在发展现代农业和实施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省农机发展中心决定开展2020年度山西省现代农机装备引进试验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旱作农业、“三大省级战略”和我省特色农业的实际,重点支持有机旱作农业配套农机装备和畜牧养殖农机装备的研制开发;“2+7”(即:小麦和玉米;马铃薯、高粱、胡麻、莜麦、谷子、荞麦和豆类)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关键环节装备的研制开发;绿色高效复合作业机械的研制开发;针对现代种业、牧草、林果、畜牧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特色农业生产薄弱环节的农机产品研制开发;丘陵山区急需的中小型高效专用农机产品研制开发;智能化、自动化农机装备研制开发。
二、实施单位
科研院所、农机生产企业等。
三、资金规模及使用方向
每个项目申请资金规模为10-3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新型农机装备的改进与优化、新产品研制试验,项目资金的使用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7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79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印发<农机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晋财农〔2017〕9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条件
(一)实施单位需为山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机科研院所和农机生产企业等。
(二)实施单位应有相应的科技人员和设施条件。
(三)农机生产企业应具有一定的资金自筹能力。
(四)县、市级单位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或同等能力;省级单位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含副高)或同等能力。
(五)探索“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鼓励农机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校联合攻关,优先考虑产学研推相结合的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山西省现代农机装备引进试验项目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包括项目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申报单位研发投入情况;产学研合作协议和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证明等);
(三)联合实施项目须提供书面共同申请协议,并在本协议中明确主持单位、参加单位的责任。
六、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时间为2020年4月—2020年12月。
(二)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报《山西省现代农机装备引进试验项目申报书》;
(三)项目申报书填报完成后由县、市农机部门推荐盖章,各市农机局(中心)于4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农机发展中心财务部,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书一式六份装订成册(每个项目装订一本,各市不要合订上报)。
联 系 人:郑义 李晓宁
联系电话:0351- 4112594 4110804
电子邮箱:sxnjcwcgg@163.com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