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发〔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实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业务,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我部对《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拖拉机驾驶人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评定标准》《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内容与评定标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整合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