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财发﹝2019﹞21号
各有关市县农机局(中心):
2019年,我中心承担了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和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补助项目,该项目已列入省政府对农机部门的主要考核任务。近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向有关市、县印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资金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19﹞44号),资金计划及任务清单已下发各有关市县,请有关市、县农机部门积极与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协调,尽快将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和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补助项目组织实施。现将《2019年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和《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2019年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点击下载
2.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技术规范(试行) 点击下载
3. 2019年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点击下载
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资金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 点击下载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19年9月12日
附件1
2019年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探索和总结丘陵山区“以地适机”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新路径、新经验,满足我省丘陵山区广大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迫切需求,加快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现就科学规范、高效集约实施好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以《山西省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2018-2022年)》为指导,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解决当前丘陵山区农机作业进地难、作业难、效率低的问题为着力点,加快提升我省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
(一)坚持科学选点、以农为先原则。突出“宜机化”主题和农地属性,以目前无法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的在册山地、坡耕地为改造重点,以提高粮食生产效能为目的。
(二)坚持集约高效、示范引导原则。优先在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权属清晰、窗口示范效应突出的地域实施,鼓励整村推进;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适宜机械化生产作业为目标,同时达到改善水土流失及土壤水蚀、风蚀的效果。
(三)坚持政策引导、联农带农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励各主体参与投入农田宜机化改造。充分尊重土地承包者或经营者的建设意愿和意见,形成联动推进的格局。
(四)坚持谁改造谁受益、差额自筹原则。项目资金按照定额补助、差额自筹、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承担主体进行补助。
(五)坚持规范管理、提高建设效能。改造工程要规范勘测设计、项目施工、工程量核定,保障规范科学实施。严格验收、结算审计,保障项目资金安全使用。
二、目标任务
(一)2019年,在试点示范区域,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建设完成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面积10000亩。
(二)改造后的农田农机作业环境明显改善,大中型农机具进出、转弯、调头、循环作业方便自如,耕种管收拉运环节机械化作业条件基本具备;土壤保水、保肥能力明显提高;示范效果突出,具有典型性、引导性和可复制推广性。
(三)本项目当年建设当年完成,并实现来年机械化耕种。
三、实施区域
2019年,在全省17个县域内布局选点实施。分别为天镇县、新荣区、盂县、平定县、沁源县、泽州县、山阴县、朔城区、灵石县、芮城县、神池县、静乐县、乡宁县、安泽县、临县、孝义市、柳林县。阳泉市为宜机化改造重点推进示范市。
试点区域拟改造的农田选择以6°-15°坡地集中的区域为主,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退耕还林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保护范围及25°以上禁垦区实施。
四、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建设内容
采用工程技术措施,主要开展以下耕地改造内容:
地块归并整理。对细碎地块进行改造联并,对异形地块进行弯取直,消除作业死角、优化地块布局。
缓坡化改造。对坡度较小(6°-10°)地块通过降坡整平,改造成缓坡地块或水平条田。
修筑梯田。对坡度较大(10°-15°)地块,修建成水平、反坡、坡式、隔坡等梯田。
埂坎构筑。修筑改造地块的田埂、田坎,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进出通道。修建地块进出通道,实现相邻地块之间、地块与道路之间衔接顺畅,满足大中型机械进出地块需要。连通的农田均应符合宜机化农田标准。
土地耕翻。对改造后的田块要及时进行深耕,耕深不小于0.3m。
(二)建设要求
1、各县在项目承担主体的选择、选定中,要把握承担主体拟改造农田的必要性、合规性及其自筹资金的能力等要素,并向社会公示。
2、试点区域农田改造后的集中连片面积应达到150亩以上。
3、工程规划设计及建设标准严格依据《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执行。实施时,田面表土尽量保留,单块农田农机作业生产行径路线宜长尽长,田面宽度宜宽尽宽。
五、资金支持环节及补助
(一)支持环节。补助资金仅用于支持工程施工环节,且应主要用于田面工程、地块进出通道的建设补助。项目勘测设计、监理、咨询等费用以及后期土壤培肥熟化所发生的费用可争取地方财政配套或由承担主体自筹。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承担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补助标准。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平均每亩1500元。补助资金不得大于实际工程造价,如有结余应及时用于扩大项目建设面积。
(四)补助程序。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主体。
六、项目资金管理
(一)项目县要切实强化资金管理,确保省级补助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项目资金。
(二)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核算监督,督促项目承担主体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台账。
(三)强化预结算审核,结算要进行第三方审计,按照规定及时兑付项目资金。
(四)注重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省级补助资金的“杠杆”作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力。
七、项目验收
施工结束后,由项目承担主体发起组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并对工程质量负责。在工程验收合格且项目资料齐备的基础上,向县农机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县农机部门要认真制定项目验收办法,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或结论。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依据任务清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规划设计文件,重点验收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工期等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重点验收项目资金、自筹资金到位时间、实际落实情况,资金支出范畴及结构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专账独立核算、入账手续及凭证完整性、支出合理性等)。
(三)建设质量情况。重点验收施工过程中各项技术资料、各环节验收记录、竣工图。
(四)规范执行情况。重点验收项目建设程序、勘察设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等过程中执行各项规范、制度的情况。
(五)竣工结算情况。重点验收竣工结算和审计机构的审计情况。
(六)档案资料情况。重点验收技术、管理、财务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情况。
(七)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八、项目绩效考评
(一)省农机发展中心根据绩效考评的有关要求,制定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另文下达),并对全省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自评。
(二)各市农机部门对项目县开展绩效考评,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情况,编制本市宜机化改造绩效报告,函报省农机发展中心。
(三)各项目县农机部门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适时进行项目绩效自评,编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并上报省、市农机部门。
(四)强化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形成有利于推动项目工作开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绩效考评优秀的项目县给予倾斜支持,对于不合格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酌情取消下一年度农机化项目资金支持。
九、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县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必要的工作经费。要组成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农机部门负责的项目管理组和技术组,定期研究、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县农机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项目研究,制定详细的《县级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选点、各项目点规模、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权属状况、承担主体基本情况等内容;确定项目的组织管理(包括管理组、技术组等成员的构成)和各试点目标任务、实施内容;明确承担主体职责内容及要求、项目的实施程序、实施进度、监督管理措施、补助资金管理、验收要点、绩效目标和后期管护等内容。《县级实施方案》报市农机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报省农机发展中心备案,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调整。
(三)加强项目督导。县级农机部分要经常性地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各项目点开展技术指导和项目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实际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高效按期完成。省、市农机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项目县实施情况进行随机督导。
(四)强化进度控制。各项目县农机部门要按照《县级实施方案》中的进度安排如期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掌握各项目点的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同时安排专人向省农机发展中心每周定时报送项目动态报表。
十、职责分工
(一)省级农机部门主要职责
省农机发展中心是项目的管理主体,负责项目调查摸底、确定项目县;制定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项目随机督导工作;负责项目绩效考评办法的制定,开展绩效抽查,并编制全省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报告。
(二)市级农机部门主要职责
市级农机部门是项目的监督管理主体,负责指导项目县进行项目选点;审查、批复县农机部门制定的《县级实施方案》;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考评;编写本市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和绩效报告。
(三)县级农机部门主要职责
项目县(市、区)农机部门是项目的管理主体,负责开展项目宣传工作;优选承担主体及实施地域;制定《县级实施方案》,下达各承担主体项目任务,批复各承担主体的《实施计划》,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协议);开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制定项目验收办法并组织项目验收;开展绩效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详实总结项目管理、实施成效、经验,编制项目工作总结报告;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的兑付工作。
(四)承担主体的主要职责
承担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县农机部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县级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实施计划》并报县农机部门批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开展好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活动,并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责;积极协调项目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认真组织工程验收;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附件2
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技术规范(试行)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技术要求、建设程序等。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开展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建设活动。
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在制定的过程中,参照了以下标准的相关要求。
GB/T 30600-201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TD/T 1012-2016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 1013-2013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
TD/T 1033-201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TD/T 1038-2013 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TD/T 1039-2013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
TD/T 1040-2013 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
TD/T 1042-2013 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TD/T 1054-2018 土地整治术语
GB/T 20257.1-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DB50/T 795-2017 (重庆)丘陵山区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田宜机化改造。在一定农田区域内,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对细碎异形等地块进行合并或整形、对坡度较小地块进行降坡或整平、对坡度较大地块进行坡改梯、对地块进出通道等进行连通或改造,以达到满足乘坐式或大中型农业机械开展耕作、种植、田间管理、收获和秸秆处理等作业的整理整治活动。
3.2 水平条田。在地形相对平缓地区,依据排灌方向沿等高线修建的几何形状为长方形或近似长方形的水平条状农田。
3.3 缓坡地块。在地形相对较缓地区,依据排灌方向修建的几何形状为长方形或近似长方形的缓坡状地块。
3.4 坡改梯。通过对坡耕地实施修筑土(石)埂、增厚土层、平整土地、修筑坡面水系等工程措施,变坡地为梯田,达
到土壤保水、保肥、保土、高产稳产的目的。
3.5 水平梯田。在坡面上沿等高线修筑的台阶式断面的农田。
3.6 坡式梯田。在地面坡度相对较大地区,依据地形在坡地上分段沿等高线修建的田面顺坡向倾斜的阶梯式农田。
3.7 反坡梯田。田面坡向与山坡坡向相反,田面微向内倾斜形成一定坡度的反坡的梯田。
3.8 隔坡梯田。沿原自然坡面隔一定距离修筑水平梯田<https://baike.so.com/doc/6096323-
6309431.html>,在梯田与梯田间保留一定宽度的植被。
4 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
4.1 建设内容
4.1.1地块归并整理。对细碎地块进行改造联并,对异形地块进行弯取直,消除作业死角、优化地块布局。
4.1.2缓坡化改造。对坡度较小(6°-10°)地块通过降坡整平,改造成缓坡地块或水平条田。
4.1.3修筑梯田。对坡度较大(10°-15°)地块,修建成水平、反坡、坡式、隔坡等梯田。
4.1.4埂坎构筑。修筑改造地块的田埂、田坎。
4.1.5进出通道。修建地块进出通道,实现相邻地块之间、地块与道路之间衔接顺畅,满足大中型机械进出地块需要。连通的受益农田均应符合宜机化农田标准。
4.1.6田面耕翻。对改造后的田块要及时进行深耕,耕深不小于0.3m。
4.1.7表土保留。施工时,根据地形条件的不同,可以分别采用表土逐台下移、逐行置换、中间堆置、顺沟开挖等施工方法,尽量保留0.2m表土。
4.1.8填埋处理。地块整理整治中产生的碎(砾)石,宜采用就近深埋处理。
4.2 技术要求
4.2.1 坡度6°~10°地块,宜按水平条田或缓坡地块进行改造。水平条田单块长度应≥100m,宽≥30m,或单块面积≥5亩。缓坡地块纵向坡度应<6°,横向坡度应≤2°。
4.2.2 坡度10°~15°地块,宜通过坡改梯改造成梯田。梯田可以是水平、坡式、反坡、隔坡等形式。梯田单块长应≥80m,宽≥10m,或单块面积≥2亩。
4.2.3规划梯田田块,要在一个小流域内或一个坡面上,从上到下进行,不得在滑坡体或泄溜面上改造梯田。
4.2.4田块布设需顺山坡地形,按照“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的原则进行,取凸填凹,以利机械化作业。地畛弯曲度(矢高与弦长之比)>10%时,适当考虑裁弯取直。
4.2.5碎(砾)石埋置深度>0.6m,所有地块有效土层厚度应≥0.5m,其中耕作层厚度应≥0.25m。
4.2.6梯田田坎侧坡倾斜度根据相关规范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定。田坎设计应按照安全稳定、占地少、工程量小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田坎材料。
4.2.7 地块连通道路应尽量少占耕地和割裂地块。纵向坡度≤6°,横向坡度≤2°,宽≥3m,转弯半径≥15m。
5 建设程序
5.1 勘测设计
5.1.1按照1:500~1:2000的测绘精度进行地形实测,绘制原貌地形图,图式参照《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的相关要求。
5.1.2在实测地形图基础上形成能够反映项目区地形、土地利用现状及基础设施现状的项目区现状图。现状图要有地块编号。
5.1.3绘制反映规划后项目区土地利用布局和工程布局等内容的项目规划图。
5.1.4在规划图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设计,形成工程设计图。并按照相关定额标准,编制工程预算。
5.1.5设计完成后,参照《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的要求,编写项目设计报告。
5.1.6以上所有图件的格式、内容及深度等,应参照《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的相应要求。
5.2 工程施工
5.2.1项目承担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单位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内容。
5.2.2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规划设计成果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选定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明确控制性工期和进度安排计划,完成好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并满足相应的技术规范。施工完成后,绘制项目竣工图。
5.2.3监理或其他第三方,按照合同及相关规范,开展各自业务。
5.2.4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施工期间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5.3 资料整理
5.3.1项目县农机部门要责成专人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5.3.2项目资料主要包括:县级实施方案、目标责任书(协议)、承诺书、验收办法、施工及其他合同、勘测成果、项目设计报告及预算、施工资料、监理资料、项目管理资料、动态报表、竣工图纸、结算书、审计报告、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绩效自评报告、项目工作总结报告以及各类影像资料和过程文件。
5.3.3各类技术资料要求真实、规范。影像资料要能清晰反映施工前、过程中、完成后项目区整体变化。
5.4项目验收
5.4.1项目施工结束后,承担主体组织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县农机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5.4.2县农机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按照制定的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项目验收,并形成完整的验收资料,验收合格后,将验收资料与项目资料合并后整理归档。
6本规范的解释权归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附件3
2019年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推动机械化有机旱作农业快速发展,促进耕地质量提升,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深入推广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技术,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在全省试点实施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补助项目,补助面积50万亩,资金1000万元。
二、补助原则、对象、标准和技术要求
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定额补助,先干后补;公开公正,严格管理。
补助对象:承担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补助试点项目的农机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
补助标准:每亩补助20元。
技术要求: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质量应符合农业部《秸秆粉碎还田机作业质量》(NY/T500-2015)标准要求,其中,玉米秸秆粉碎长度≤10cm,粉碎长度合格率≥85%,残茬高度≤8cm,抛洒均匀无明显漏切。
三、补助程序
(一)落实作业任务。县农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和任务,组织乡(镇)、村选定农机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签订作业合同,合同应明确作业区域、任务及质量。
(二)开展作业服务。承担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补助项目任务的农机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按照作业合同和技术要求,按时完成作业任务。
(三)实行远程监测。实施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作业的机组必须安装监测终端,所安装的监测终端应与全省智慧农机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数据连接。
作业完成后按照监测系统导出的明细,形成《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作业监测记录表》(附表1),通过部门公示栏或电视、政务网站等方式公示一周。如因监测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农机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对监测结果有异议,或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发现机手作业时有不规范行为影响了监测结果,由乡(镇)农机管理人员或村委会负责人,负责核实作业面积和质量,并由农户、机手和核实人员三方签字,填写《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作业人工核查记录表》(附表2),并对实施作业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由乡(镇)汇总报送县农机部门。
(四)形成补助明细。县项目验收组对公示无异议后的作业面积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比例由项目县领导组决定。验收结束后,形成《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表3)和《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附表4)。县农机部门将《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及时兑付给承担项目任务的农机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各市县利用地方财政资金,扩大作业面积,加大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技术推广力度。项目县要成立项目领导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积极争取工作经费。要制定切合实际、内容明确、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领导组下设实施组和验收组,实施组负责组织实施、资金兑付、档案管理等事项;验收组负责核查验收工作。
(二)加强科学管理。项目县要强化科学监测,要求监测系统厂商做好安装、调试、检修工作,确保作业数据及时、准确、可靠上传。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县参照《山西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项目第三方质检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开展第三方质检工作。
(三)加强技术服务。项目县要抓好关键环节,严把作业质量关。要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质量。要结合实际制定技术操作规程,明确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安全操作等内容。提倡在秸秆粉碎还田作业后及时实施深松、深翻、旋耕作业,确保秸秆土壤充分混合,加快秸秆腐化。
(四)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县按照财务有关规定,会同财政部门强化对项目的监督管理。要加大项目检查、验收与资金兑付等工作的督查力度,杜绝套取、挪用、侵占和截留补助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绩效评估。市农机部门要依据下达各地的作业补助任务和绩效目标,对项目县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考评。项目县农机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通过有效的办法和科学的程序,全面完成项目任务,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附表:点击下载
1.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作业监测记录表
2.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作业人工核查记录表
3.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4.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