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宜机化改造首次写入地方法规


来源/作者:  日期:2020-04-01【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近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已于2019年11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共八章42条,其最大的亮点是将农田宜机化改造纳入该条例中,依法予以支持推广。
  该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田宜机化改造,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包干奖补、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农田宜机化改造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市、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扶持措施。”
  重庆是典型的丘陵山区,农业生产的自然禀赋条件差,在“四化”同步建设进程中,农业现代化的农机化保障和助推作用一直是短板。在如何实现机械化的问题上,从领导到群众,从行业内部到行业外部都存在各种不同的认识误区。为推进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重庆农机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科技人员,结合国情和重庆实际,多次组织专家学者和区县部门、基层农业生产和农机服务组织进行研究讨论,进行了不懈的探索、试验和验证,并按立法要求经多次修改论证完善,最终通过地方性法规审查,并经常委会表决通过。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助推农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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