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管〔2021〕16号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现将《2021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计划》(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请按下述要求抓紧开展工作。
一、各牵头单位要根据产品种类,广泛吸收科研机构、检测机构、农机企业以及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等方面人员共同参与大纲制修订工作,以进一步增强大纲制修订的专业性、公开性、包容性。
二、严格按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TZ 1—2019),起草大纲草案。起草过程中,要加强关键技术指标的调查论证、比对分析和试验验证,其中安全性评价中的相关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适用性评价中的主要作业性能指标应高于现行相关标准规定。大纲草案起草完成并经起草组协商一致后,于2021年8月底前将征求意见稿电子版报送我部农机化总站科技标准处,以便组织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三、各牵头单位要对征集的意见进行汇总,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对不予采纳的要说明原因。起草组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形成送审稿报送我部农机化总站科技标准处。
四、2020年下达的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畜禽定位识别系统、农机驾驶导航控制终端等3项大纲制定任务,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投饲机、铧式犁、开沟机、沼渣沼液抽排设备等5项大纲修订任务,仍由原牵头单位继续组织实施。
联 系 人:郝文录 宋仁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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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