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中国民用航空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精神,日前,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和兰溪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到户。
兰溪市农机管理站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有序推进无人机推广应用工作,严把审核关,核对飞行器名称、生产企业、规格型号、识别码、购机发票等申请资料,审核飞行器保险凭证和作业量证明,确保补贴申请资料和所购产品真实可靠。
经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确认2018年符合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的植保无人机2台,受益农户2户,购机总额11.8万元,中央补贴资金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