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门市出台《海门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用于规范指导全市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为该市乡村振兴加快培育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职业农民队伍。
《办法》明确,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18至55周岁之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农业服务3年以上、具有一定专业技能、主要收入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可以自愿申请认定。
《办法》还对认定范围和认定类型、认定条件和分级标准、认定主体和认定程序、动态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为了鼓励引导有学历、能创新的知识型农民到农业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就业创业,《办法》特别指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3年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海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又迈出了坚实一步,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为了鼓励争先创优、突出龙头引领,海门市每年评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标兵,并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