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水平,根据市财政局、市农机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级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利用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淮财农〔2019〕55号、淮农机〔2019〕17号)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制定了《2019年度市级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一、建设内容
1、设施农业“机器换人”工程
推广普及投饲、增氧、起捕、清淤、水质调控机械化技术装备,加强渔业机械技术推广,实现速度、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协调发展,探索建设规范、机具配置、运行管理专业的设施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建设,提升农机服务产业化水平,核心区面积需100亩以上。
2、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项目。
以推动全区秸秆还田机具升级换代为目标,在中心城区周边、公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建设一批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示范区,集中试验推广铧式犁深翻,试验示范点面积不低于800亩,完成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试验和考核。加强农机与农艺结合,进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二、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1、市级补助资金标准:“机器换人”工程项目每个补助10-15万元;犁耕深翻项目按照50元/亩补助标准进行补助,每个申报主体补助4-10万元。
2、市级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农机具、土地深翻、宣传培训、考核验收、档案建设等,不得用于与科技推广关系不紧密的基建支出(如大棚、沟渠路、养殖场舍、电路改造等),不得用于简单地对项目实施地农民发放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补助,不得对农民发放现金培训补助。
三、申报要求
项目实行绩效化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书面向镇(街道)农技站提出验收申请,通过镇(街道)初验后,出具初验合格证明材料,提请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验收,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否则不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已享受过市级财政同类型项目补助的单位3年内不再支持,“机器换人”工程项目中已享受过才知补贴的机具不再支持,与省级财政补助项目重复申报的不予支持。
之前有其它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