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农机发展促进中心积极开展保护性耕作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为确实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开展县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绩字[2018]4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沂水县农机发展促进中心组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专项资金有关账目,收集整理专项资金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相关实施主体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审核、总结,积极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通过实施秸秆切碎还田示范补助项目,加快推进以农机合作组织为主体的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主体和补助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实施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今年计划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面积5.6万亩,其中:小麦4.8万亩,玉米0.8万亩;每亩补助25元,市财政每亩补助15元,县财政每亩配套补助10元,共计140万元。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今年共补助小麦48609.7亩,玉米8057.78亩,补助资金总额1416687元。
项目所有开支均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的使用严格把关,整个项目的运行完全按照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审核、验收流程和县委、县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严格人员作风,不存在违规违法的问题。项目资金使用与具体项目实施内容相符,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都已按照计划完成,未逾期。
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项目要求执行,建立了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的管理机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从保护性耕作项目目标、决策、资金分配、资金到位、管理、项目组织实施、产出和效果等8项二级指标均能达到标准,总分达到9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