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市长张宝娟签署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正式公布《扬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为确保禁捕退捕实效,扬州市针对地方实际,开展地方立法,因地制宜地保护渔业资源。2020年12月31日,该《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扬州市成为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期间,首个出台渔业法规的地级市。
《办法》共有32条,在立法思想上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贯穿全过程,坚持宏观到微观、程序与内容并重,突出分级管理、疏堵结合的保护方式,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在立法内容上强化了政府的领导职责,部门之间的合力协作,增加了扬州水生生物保护、水域保护以及群众自觉参与等内容,体现了扬州地方实际;在立法举措上建立了渔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多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协助巡护制度、渔政执法系统运用、信息网络建设制度等多项制度,体现了措施的可操作性。
《办法》的出台施行,为全市渔业资源保护,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下一步,扬州市将严格落实《办法》规定,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构建禁捕管理的规范化“法治”体系,健全长江“十年禁渔”长效机制,积极实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