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文,确认连云港市和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市栖霞区、徐州市铜山区、连云港市海州区、扬州市广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泰州市高港区)等7个市、县(市、区)为2021年度江苏省“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目前,江苏有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59个,其中,示范市5个、示范县54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72个,其中,示范市5个、示范县67个。
2017年以来,江苏省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部门印发《关于“十三五”开展深化“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召开全省“平安农机”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对“平安农机”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以压降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建立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根本,突出提高质量,驰而不息推进“平安农机”建设,有力促进了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平安农机”建设工作形成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政府高度重视。江苏省政府每年都将“平安农机”建设列入省政府“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中,省政府办公厅每季度调度进展,对账督办。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将“江苏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示范项目予以保留。“平安农机”示范市、县政府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加强农机安全监管的政府文件,把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体系。
二是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制订全省农机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指标,将“平安农机”建设等重点工作再量化、再聚焦,省对各设区市考核评价结果进行通报表彰。农业农村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既监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也监管不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的作业机械;既监管有牌有证的机械和人员,也监管无牌无证的机械和人员;既监管机械和人员,也监管作业场所和服务组织。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为平安江苏贡献力量。
三是进行“平安农机”建设“回头看”。重点“回头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等量化指标达标情况,对检验率较低、排名靠后的少数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发提醒函,取消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称号,约谈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
四是下沉“平安农机”建设重心。各地分层次、类型,广泛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建设,确认“平安农机”示范乡镇421个、示范村4455个、示范农机服务组织782个。通过选树基层典型,提高示范效果。
江苏将“平安农机”建设作为促进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赋能,取得显著成效。
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十三五”以来,江苏道路外农机事故逐年大幅下降,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压降目标任务。按照省应急管理厅事故直报统计口径,2016-2020年全省农机事故起数分别为75、58、41、29、3起,死亡人数分别为29、17、9、6、1人,2021年未发生道路外农机事故,首创全省农机行业零事故、零死亡的历史最好成绩。
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培育镇村农机安全监管“柳堡模式”,落实属地安全责任。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作出制度设计,形成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制度性成果。全省1018个涉农乡镇明确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和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1.6万人,确定农机安全网格人员2.24万人。召开全省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现场推进会,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一号文件提出的:“大力推广‘柳堡模式’,实施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要求。截至2021年4月,全省13个设区市、88个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与网格化服务管理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将农机安全生产融入基层综合治理网格,开启农机安全监管新格局。
变型拖拉机提前实现“清零”。2020年明确提出年内存量变型拖拉机全部“清零”,要求“清零”路上一个不掉队,实现“清零”一个不能少。各地采取禁行限行、差异化补偿等措施,严格执法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变型拖拉机淘汰报废这一难题彻底攻克。2020年11月,江苏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全部“清零”,实现历史性突破,比全国规定提前5年实现“清零”目标。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运输用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汲取外省教训,举一反三,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防范化解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截至2021年9月,全省13个设区市变型拖拉机全部禁行。
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全面提升。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情况的通报》《关于全省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情况的通报》,开展“铁牛卫士”农机安全执法行动,农机源头管理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创新安全检验措施,明确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具备条件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可以承担非运输机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具备条件的专业检验机构承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2021年全省检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148372台,超过2020年19119台,增长15%,创历史新高。2021年全省执法检查各类农业机械12576台次,查处违法行为4548起,办结行政处罚案件4139件,罚款33.7万元。
农机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创新。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努力消除农机安全监管盲区。制定《江苏省农机服务组织用气用油用电安全规范指南(试行)》《烘干机安全操作规范》,提高农机烘干、维修场所安全风险辨识能力。制定《江苏省农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将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化,运用约谈逐级传导压力。印发《江苏省农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试行)》,促进农机经营服务单位有效管控风险隐患。
2022年1月6日,省委宣讲团成员,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时云为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党员干部宣讲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他强调,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要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决扛起“三大光荣使命”,坚守稳产保供和安全生产“两个底线”,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下一步,各地要认真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建设,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一要扩大覆盖面。未被确认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的7个设区市、15个县(市、涉农区)要担当作为,确定创建时间表,赶上先进行列。二要进一步提高质量。2015前被确认的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要按现行申报条件,对标找差,鼓励再次申报确认“平安农机”示范市、县。三要提升本质安全。抓牢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机遇,开拓创新,抓紧形成一批农机安全监管制度性成果,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努力率先建设“平安农机”示范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