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为指导我省各地推进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工作,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特色产业发展水平,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联系人:厅农田建设处严英军,电话:0571-86757309。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8日
浙江省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工作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强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工作的指导,根据农业农村部《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指引》(试行)(农机办〔2019〕13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茶园建设规范》(NY/T 2172-2012)、《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通用技术条件》(NY/T2194-2012)等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开展的丘陵山区农田(水田、旱地)和园地宜机化改造项目。
二、改造目标
以提升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为目标,以改善农机通行作业条件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兼顾、补齐短板的原则,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农田和园地宜机化改造,着力解决农机下地难、作业难和农机农艺不配套等问题,不断改善丘陵山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扩大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粮食安全保障和特色产业发展水平。
三、改造区域要求
选择宜机化改造的区域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改造区域为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明确的农用地。
(二)改造区域农田或园地相对集中、适宜作物生长、不属于难以恢复治理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和地质灾害区,对外交通便利,建成后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一般应大于50亩。
(三)改造区域具有地块平整度差、形状不规则、道路通行条件差、农机难以通达等特征。
(四)改造区域所处山体坡度不大于25°,优先改造坡度6°~15°的农田或园地。
(五)改造区域允许进行农业生产,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实施。
四、改造内容
(一)地块改造。根据自然地形地貌特征,不影响破坏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开展地块改造,优化地块布局,促进地块小并大、短并长、弯变直,实现以条带状分布为主,延长农机作业线路,减少机械折返频次。消除作业死角,对尖角、弯月形等影响农机作业的异形地块,进行截弯取直等整理,消除地面和耕作层内影响农机作业的石块及其他障碍物,满足农业机械作业要求。
(二)合理布局沟渠。根据水源工程情况、改造后地块坡向和其他相邻地块雨水排泄流向,合理布局沟渠。沟渠的修建应兼顾农机通行的需要,合理深开主沟、背沟和围沟,少开或浅开厢沟和支沟,做到沟渠互联互通。
(三)田间道路建设。与地块改造、沟渠布局相衔接,统筹兼顾,修建田间道(机耕道)和生产路,实现田块互联互通、田间道路与田块相通,满足农机安全通行、进出便利和高效作业。
(四)地块防护。筑牢埂、坎,设置边坡,固土保水。因地制宜修筑坡面防护,合理布置护坡、截水沟、排洪沟等工程,系统拦截和排泄坡面径流,提高防御暴雨冲刷能力。
(五)配套设施建设。根据改造区域规模、农机装备应用规划,合理布局农机库棚房设施和电力、网络、地面基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六)地力提升。根据土壤状况,采取物理、化学、生物或工程等综合措施加强土壤改良,对土壤退化或存在障碍因子的,进行系统治理。采用深耕、深松、客土等措施,消除障碍土层对作物根系生长和水气运行的限制。地块改造前,应对土壤表土层进行剥离,改造后回填再利用,并通过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培肥熟化土壤,提升地力。
五、改造技术要求
改造后的地块应满足“道路与地块相通、地块互联互通、沟渠贯通、田块平整、地块规整”,能够适宜农业机械安全通行、进出便利、高效作业和满足作物种植要求。
(一)地块改造技术要求。
1.地块形状:改造后的地块形状应尽量规整、无作业死角,田边顺直。地块以条带状布局为原则,通常长边均以田埂为界,短边则临接田间道路或水路,使其能直接临路灌溉和排水。对于少数地形有波状起伏的,地块应顺坡就势,大弯顺弧、小弯取直,沿等高线尽量等宽。
2.地块大小:改造后地块短边宜为农业生产全程中使用的最大幅宽作业机械的幅宽偶数倍,最短宜4m,20m~30m最佳。水田区长边宜为短边的3倍~5倍,旱地区长边宜为短边的3倍~40倍,原则上面积不小于1亩,单个农田田块改造时,可根据地形条件选择水平条田、缓坡田、水平梯田、坡式梯田四种技术模式,见附件3。园地纵向长度宜大于50m,原则上面积不小于5亩,单个茶园地块改造时,可根据地形条件选择缓坡改造和梯台改造两种技术模式,见附件4。
3.地块坡度:对田块进行平整,消除地表凹凸起伏,单块水田田面高差控制在3cm范围内;改造后的单块旱地、园地纵向坡降不大于10%,横向坡降不大于3%。
4.地块方向:应配合地形、日照、风向及土地承包权属进行设计。
5.土壤厚度:农田土体厚度不低于50cm,园地土体厚度不低于60cm;耕作层厚度水田不低于20cm,旱地和园地不低于25cm。
6.土方挖填:最大挖填高度一般不大于2m,改造后地块基层应夯实,地表面无明显凹坑和凸台、无直径大于5cm的石块等障碍物。
7.作业机械掉头:改造后地块短边宽小于4m的,应在地块两头留置足够空间用于作业机械掉头,或按照一侧进另一侧出循环作业的思路设计机具掉头空间,同时应确保作业机械掉头安全。
8.梯田田坎:改造为梯田,田坎设计应按照安全稳定、占地少、工程量小的原则,田坎坡度结合田面净宽、田坎高度确定。因地制宜选取田坎修筑材料,若选择素土田坎,应采用粘性较强的生土,逐层压实后修坡,拍打结实;沙土地区可使用复合生态袋装土构筑田坎或使用石坎加固。
(二)合理布局沟渠技术要求。
1.灌溉与排水工程应遵循水土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根据改造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和综合布置,尽可能利用丘陵地块高度差进行灌排水。
2.排水沟布置应与田间渠、路相协调,可选用灌排兼用或灌排分离的形式。
3.排水沟布局合理,尺寸适宜。沟的类型以明沟为主,在农业机械跨越处合理布置管涵。排水沟断面大小尺寸应根据排水标准和排水量进行确定,确保进排水平衡,主沟、背沟、围沟深度宜不小于50cm,主沟厢间距10m~20m。
4.园地与周边荒山、林地及农田等地块的交界处宜设置隔离沟,沟宽一般为50cm~100cm、深60cm~100cm,确保园外径流不进园地。
5.灌渠设计流量应满足作物生产用水需要。
(三)道路建设技术要求。
1.田间道路应优先结合改造区域内现有田间道路进行布设,合理规划密度,尽量少占耕地和割裂田块,改造后,农业机械通达率应达到100%。
2.田间道路设计行驶速度为15km/h,特殊困难路段,按10 km/h计算。
3.农田田间道(机耕道)路面宽度宜为3m~6m,路间最小间隔宜为300m,设置路肩的路段,路肩宽度宜为0.3m~0.5m;生产路路面宽度不大于3m,路间最小间隔宜为160m;一般情况下,纵坡不大于10%,特殊困难路段,可适当放宽。
4.茶园田间道(机耕道)路面宽度宜为2.5m~5m,路间最小间隔宜为200m;生产路路面宽度不大于2.5m,路间最小间隔宜为50m;一般情况下,纵坡不大于20 %,特殊困难路段,可适当放宽。
5.田间路路面一般采用砂石路面,生产路路面宜采用砂石路面或素土路面,路面需满足设计标准、车辆载荷和质量寿命等要求。
6.当田间道与田面高差大于0.5m或存在宽度(深度)大于0.5m的沟渠时,宜结合实际合理设置下田坡道或管涵。下田坡道路面宽度不小于2m,纵坡不大于18%。
7.道路压实度应大于等于94%,材质选取、排水设施、错车点、掉头点等设计要求参照NY/T2194-2012执行。
(四)地块防护技术要求。
1.埂坎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土坎、石坎或土石混合坎等形式,满足适用农业机械高效安全作业要求。
2.改造为梯田的应设置边坡等必要的固坎措施,边坡坡度结合埂坎高度和筑坎材料确定,背坎边坡坡度宜为1:0.3~1:0.7。
3.边坡高度超过2m,宜设置边坡平台,平台宽度不小于0.5 m。
4.对改造后的边坡、地块、耕作通道等非耕作空间宜种植多年生草本或木本饲(肥)料植物,对于大于25°的宜保留现状植被。
(五)配套设施建设技术要求。
1.输配电工程应与田间道路、沟渠等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要求,保证用电质量与安全,并符合GB30060中农田输配电的要求。
2.合理布局农机库棚房设施和地面基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六)地力提升技术要求。
1.过黏土壤应通过掺沙、客土、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改良土壤质地。掺沙一般就地取材。
2.酸化土壤应根据土壤的酸化程度,利用石灰质物质、土壤调理剂、有机肥等进行改良,改良后的农田土壤pH值应达到5.5~7.0,园地土壤pH值以4.5~6.5为宜。
3.障碍土层消除作业深度视障碍土层距地表深度和作物生产需要的耕层深度确定。
4.通过秸秆还田、施有机肥、深耕深松等措施,保持或提升地力,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宜大于20g/kg,园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宜大于10g/kg,并适宜作物生长。
六、改造流程
(一)方案设计。将改造地块分区编号,结合现状地形图进行分析,并实地踏勘,分别对田块改造、沟渠布局、道路建设等进行规划设计,绘制总平面图,制作施工图,并对图标、图例、技术要求等进行说明,编制勘测文件和初步设计报告。
1.田块设计:设计参数应包括改造区域田块分布、田块长宽、田块高程、田块高差、田块平整度、田块纵横坡降、埂坎、作业机械掉头位置等内容,并计算土方工程量,尽量做到内部土方挖填平衡。
2.道路设计:田间道路设计须有利于农业机械和运输机械安全、高效通行和进出田块,应包括路线、路基、路面及错车点、掉头点、路边沟、下田坡道等内容。
3.沟渠设计、地力提升:应符合GB30060《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相关规定。
(二)施工测量与放样。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测量和放样,用于测量和放样的仪器应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测量和放样的精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相关成果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三)工程施工。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先剥离表层耕作土壤堆积待用。地块整理成形后,将剥离的表层耕作土壤均匀铺平或生熟土混合,不宜生土覆盖。
(四)资料整理。将项目申报、立项批复、地形图测绘、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财务核算、竣工图纸等文字、图表、账册、影像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
(五)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实行乡镇初步验收、县级竣工验收、市级抽查三级验收体系。项目完工并经乡镇初步验收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及时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应对不低于3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附件:1.相关术语释义
2.改造流程图
3.农田宜机化改造推荐技术模式及要求
4.茶园宜机化改造推荐技术模式及要求